该说认为,正当防卫是针对紧急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反击,如果反击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偶然发生于无辜第三者身上,那么此行为就不属于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反击,所以就不可能是正当防卫,相反此行为更加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,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更适当。紧急避险说的不足主要存在两点:首先,紧急避险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意识地侵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,是一种“正对正”的关系,因行为人为保护比第三人法益更为重要的自身利益而成立。所以,如果想要成立紧急避险,首先需要侵害第三者法益的行为能避免现实的危险,或者至少存在避险的可能性。紧急避险,需要有行为人在忍受现实的危难,或牺牲第三者合法权益之间存在择一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