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1.1甲方可以向乙方无偿提供订购物所需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半成品、辅助材料等材料(以下称「提供品」)。2.1.2为保证订购物的质量、性能或并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订购物,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,甲方可有偿向乙方提供提供品,也可指定供货商。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提供品时,有关价格、支付条件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。2.1.3当甲方有指定供货商的,甲方在决定乙方报价时,应考虑该指定供货商不对乙方造成不利。2.1.4乙方每次接受甲方的提供品时,应提交甲方认可的收货证明。2.1.5无偿提供的提供品、用其生产的半成品及完成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。因履行个別合同时,该半成品或完成品所需的追加费用大大超过提供品的价格时,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,不在此限。2.1.6甲方有偿提供的提供品的所有权,在乙方付清该提供品的全部款项时,由甲方转移至乙方。2.1.7对于非甲乙双方的原因,造成的提供品的灭失、毁损、变质等风险,在该提供品交付给乙方前由甲方承担,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。